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墻體廣告 6月,呼市相繼推出多項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涉及貸款額度提高、貸款年限延長、放寬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評定標準、推出異地購房貸款等。
具體有:借款人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提高至50萬元。
貸款申請有效期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或首付款繳交之日起至申請貸款日止,高層住宅不超過4年,多層住宅不超過3年,二手房不超過辦理房屋所有權(quán)證后2年。貸款期限為1年至30年,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評定標準由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50%調(diào)整為不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60%。借款人家庭工資收入未達到規(guī)定條件的,如借款人夫妻雙方直系親屬或其他有償還貸款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承擔共同還款義務(wù),視為符合貸款發(fā)放條件。
自治區(qū)其它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購房手續(xù)、繳存證明及近6個月以上的繳存明細等材料,經(jīng)繳存地、購房地管理中心核實無誤后,可向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抵押擔保,不收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評估、擔保服務(wù)費等任何費用。
家庭中一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本人、配偶及雙方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都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貸款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的80%,且不超過中心執(zhí)行的最高貸款額度。以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quán)證》的房屋作抵押的,貸款金額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80%,且不超過中心執(zhí)行的最高貸款額度。已結(jié)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照首套房標準執(zhí)行等。
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diào)整,是近年來改進力度較大、突破較多的一次。新政實施后將會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讓市民真正用好、用活、用足住房公積金。同時又進一步簡化了辦事手續(xù),提高了可操作性和服務(w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