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墻體廣告4年前,鐵路員工譚女士采購一套單位房,持有鐵路局發(fā)的《住宅所有權(quán)證》。為了改善住宅和把戶口遷入
南寧,她于去年在
南寧買了一套商品房,并向
南寧住宅公積金管理基地鐵路分基地請求公積金借款,卻被確定為二房,要多交首付款和利息,譚女士不服確定,將該基地告上法庭。5月12日上午,該案在
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人民法院開庭
不解 為何確定為二套房
譚女士是
南寧鐵路局的員工,2010年3月,她花1.7萬多元采購一套40多平方米的單位房。后來,
南寧鐵路局為她發(fā)了《住宅所有權(quán)證》。因戶口還在來賓市,她想把戶口遷入
南寧,但僅憑已有的《住宅所有權(quán)證》,
公安部門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不承受她的請求。去年底,她在
南寧高新區(qū)采購了一套商品房,并向
南寧住宅公積金管理基地鐵路分基地(以下簡稱鐵路分基地)請求公積金借款。
2014年11月24日,鐵路分基地給譚女士發(fā)來《自己公積金借款批閱奉告單》(下稱《奉告單》),確定她已采購單位房,新購商品房屬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積金自己住宅借款利率的1.1倍。
譚女士以為,這一紙確定,她不只要多付20萬元的首付款,還要多付幾萬元的利息。
譚女士的丈夫郭先生說,交契稅時(shí),他們在
南寧市房產(chǎn)檔案服務(wù)部查詢時(shí),夫妻兩邊名下的房子掛號狀況為:無房子掛號信息?!凹热皇菬o房子掛號信息,又哪來的二套房?讓人無法承受”。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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