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墻體廣告 如今的鹵雞爪不僅是大大家閑暇時抿一口小酒的下酒小菜,仍是孩子們茶余酒后可口的甘旨零食。但是關(guān)于6歲的玲玲來說,即是這不起眼的“零食”差點要了她的小命。
2014年3月28日家住朱仙鎮(zhèn)河?xùn)|村的玲玲父親職某看到萬隆鄉(xiāng)大李莊村一家熟食店鹵制的雞爪色澤艷麗,香味撲鼻,所以就在該店購買了二斤雞 爪。回到家中,女兒玲玲看到自個愛吃的雞爪,便刻不容緩地拿來便吃。但是玲玲吃過鹵雞爪不到兩個小時,便呈現(xiàn)的頭痛、吐逆等癥狀。感到孩子有可能是食物中 毒的職某急速把孩子送到開封市兒童醫(yī)院,經(jīng)確診為亞硝酸鹽中毒。
隨后,該熟肉店老板王某以涉嫌出產(chǎn)、出售有害食物罪被刑事拘留。經(jīng)洛陽拂曉化工研究所化工新材料檢查中間檢查,王某所鹵制的雞爪中亞硝酸鹽含量1331.73mg/kg,嚴重超越國家規(guī)定的規(guī)范。
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的家族自動與被害人家長洽談抵償被害方各項丟失10000元,取得了被害方的體諒。
開封縣法院經(jīng)審理以為,被告人王某在出產(chǎn)、出售食物過程中為了添加食物的色澤、亮度,不合法在鹵制的熟肉中摻入有害的非食物原料——亞硝酸鹽,并 致一人中毒,其行為已構(gòu)成出產(chǎn)、出售有害食物罪。鑒于被告人活躍賠償被害人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體諒,且當庭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從輕處分。遂于2014年 11月20日以出產(chǎn)、出售有害食物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月,并處分金5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