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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在淮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參與統(tǒng)一組織的地區(qū)病毒檢測的。
二、仿冒、偽造定點醫(y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實,應用別人防疫健康碼、通信行程卡并采取多種方式隱瞞行程、行動軌跡的。
三、謊報、虛報、仿冒行程安排,瞞報新冠肺炎病況,瞞報與新冠確診病例(或密切接觸)接觸史的;拒不配合疑似病例工作人員進行疑似病例的。
四、進到醫(yī)院門診、居民小區(qū)、農貿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家居建材市場、購物場所、酒店賓館和小旅店、小餐飲、出租房屋、網約房、洗浴場所、民宿客棧等場所,及其乘坐公共交通專用工具時,經提示提醒不予提供“二碼”、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拒不配合管理者的規(guī)勸戴口罩的。
五、不到位檢查“二碼”和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
六、監(jiān)管區(qū)域工作人員拒不配合管理方法,私自出門、密集的。
七、攪亂定點醫(yī)院、隔離病房、集中隔離點、核酸檢測點等關鍵部位辦公秩序的;集中隔離點工作人員回絕防護或是隔離期沒滿私自擺脫隔離。
八、通過新冠肺炎防控守點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它方式拒不配合、接納守點工作員查驗;侵害醫(yī)護人員、衛(wèi)生防疫工作員生命安全,故意損毀診療、衛(wèi)生防疫資產及設備違法行為的。
九、虛構不實信息,或在別的公開場合散播、散播謠言及其明知是不實信息還協(xié)助散播和傳遞的。
十、疫情防控期間,故意積存、牟取暴利、價格壟斷的。
對有以上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將視情節(jié),依規(guī)追究刑事責任。
請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從維護自己和公共利益考慮,嚴格遵守新冠肺炎防控有關規(guī)定,積極搞好相互配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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