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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規(guī)守法,安全駕駛,是每一位駕駛員的義務和責任,除了有交警和電子警察關注交通違法行為以外,還有我們的熱心群眾。6月20日早上7點57分,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市民電話舉報,稱一輛號牌為湘UX***7出租車在七一化工廠北向南右轉車道直行,希望交警部門能夠調查處理。
接到舉報信息后,大隊立即根據(jù)視頻進行證實。在核實信息無誤后,根據(jù)視頻監(jiān)控線索找到出租車駕駛員向某某,并第一時間傳喚至二中隊進行處理。隨后,民警對向某某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其本人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危險行為,同時保證今后一定遵守交規(guī),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最終,向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被交管部門依法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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