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墻體廣告 近日,黎川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李某、郭某犯詐騙罪一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分金錢一萬六千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分金錢一萬六千元。
俗話說天上不會掉餡餅,但黎川縣周某卻被“餡餅”給坑了。2015年11月4日,李某和郭某在碰到老太周某后,磋商由李某騎自行車經(jīng)過周某身邊時, 偽裝掉下一卷“現(xiàn)金”(外面包裹著一張面值一百元的錢,里面全部是紅色的冥幣),然后由郭某上去撿該卷“現(xiàn)金”并假意和周某分掉。隨后,李某返回找郭 某,宣稱有人看到是郭某撿到本人掉了的錢,并揚言要去對質。郭某便將撿得的“現(xiàn)金”交給周某,叫她等其對質回來再分錢,并請求周某將隨身攜帶的黃金首飾及 現(xiàn)金交其作抵押。在“餡餅”的誘惑下,周某果真受騙上當。經(jīng)過上述方式,兩被告人到南城、黎川屢次騙取別人財物。法院經(jīng)審理以為,被告人李某、郭某以非法 占有為目的,騙取別人財物,價值錢九千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