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從12分降為9分;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從3分降為1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從2分升為3分。而交通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此外,新規(guī)推行了學法減分的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
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駕駛員,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同時,交警部門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