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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凌晨交警都休息了
以身試法的駕駛人也不止這幾個
接著往下看
●6月13日,昌都交警支隊開展酒駕夜查行動,民警發(fā)現(xiàn)一名駕駛員疑似醉酒駕駛機動車,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
山南市隆子縣曝光9起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5月27日15時許,顧某駕駛藏AX93**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隆子縣夏木熱路400M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顧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1日9時30分許,索某駕駛藏D·B89**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35+200M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索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7日10時00分許,次某駕駛藏C·H70**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15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次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10日11時30分許,達某駕駛藏C·K44**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18+200M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達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10日11時50分許,次某駕駛藏C·F09**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18+200M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次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16日10時50分許,普某駕駛藏A·022**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16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普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16日10時30分許,胡某駕駛豫N77L**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16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胡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17日00時30分許,格某駕駛川F09Q**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8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格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6月17日00時30分許, 阿某駕駛藏CZ2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日準公路K8處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隆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阿某處以罰款1900元的處罰。
那曲市色尼區(qū)公安局交警大隊持續(xù)加大查處無證、酒駕、準駕不符、超載等重點突出違法行為的力度,切實筑牢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防線,現(xiàn)將近期查處的重點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姓名:黃某某,身份證號:420684********0096,違法時間:2021年5月18日20時20分,違法地點:那曲市古露檢查站處,違法行為:超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一千八百元,記6分的處罰。
●姓名:陳某某,身份證號:512921********5915,違法時間:2021年5月18日20時20分,違法地點:古露檢查站處,違法行為:超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一千八百元,記6分的處罰。
●姓名:尼某某,身份證號:540122********5178,違法時間:2021年6月16日18時42分,違法地點:302省道662公里處,違法行為:超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一千八百元,記6分的處罰。
●姓名:堅某某,身份證號:540122********5199,違法時間:2021年6月16日18時42分,違法地點:302省道662公里處,違法行為:超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一千八百元,記6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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