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墻體廣告 近日,
徐州市創(chuàng)立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請求全市100多家單位(包含市檢察院)在創(chuàng)立全國文明城市時期上街執(zhí)勤。
徐州市檢察院揭露聲明:不去。這得到了
徐州市委支撐。
這 個故事的要害點,不在于
徐州市委多么“寬宏大量”,也不在于請求檢察院上街執(zhí)勤算不算非強制性的“志愿者活動”,而是說,我國的司法變革從2013年的十 八屆三中全會算起,已近三年時刻,而有些指揮部“拉壯丁”時仍是想到了檢察院、法院,仍是像司法變革之前那樣讓司法人員從事“超出法定責任規(guī)?!钡臉I(yè)務。
過去法院、檢察院辦理行政化嚴重。除了正常的司法工作以外,法院、檢察院還承當了調(diào)研、扶貧、計劃生育、創(chuàng)文明、查清潔、撿煙頭等非司法功能,“一線干活的壯漢”正本擔負就很重,卻還得承受不斷下派的行政使命,司法機關內(nèi)部怨聲不斷,訴訟當事人也感到不滿。
這 次司法變革的核心內(nèi)容之一,即是“以審判為基地”,即是讓法院、檢察院集中力量辦案件,實行司法功能,不再把司法機關等同于政府部屬的委、辦、局,甚至 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所以,這輪轟轟烈烈的司法變革推出省以下人財物直管、“員額制”、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等大動作,保證司法機關獨立辦 案,不受地方政府攪擾、不受地方利益掣肘。
這次
徐州在“創(chuàng)文”活動中,持續(xù)抓了檢察院的“壯丁”。盡管
徐州檢察院清晰說“不”了,可是
徐州的法院呢? 法官、檢察官不被強派司法以外的差使,是司法變革的試金石。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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