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上兩篇標題分別為《
河北廊坊:馬希翠套路貸,一審割裂事實判案顯失公平!》、《
廊坊又出大案:揭秘馬希翠具有涉黑性質的套路貸!》(以下簡稱《當事人講述》)的稿子突然在媒體上竄紅,仔細閱讀,發(fā)現(xiàn)所說的都是同一事實。
《當事人講述》大概內(nèi)容是,
河北廊坊的王福勝和妹妹王淑娟認識個叫馬希翠的放貸人,某
房地產(chǎn)公司的老板唐心雄需要大量的資金周轉,求助于王淑娟。王淑娟同意,先后幾次以月息4分、5分不等的
價格,幫他解決了1200萬元貸款,去掉“砍頭息”之后,只剩下1086萬元。放貸人馬希翠并不直接把錢打給唐心雄,而是將錢打給王福勝的兒子王磊,由王磊把錢再轉給唐心雄;此后,馬希翠又讓王磊、王福勝、王淑娟(以下簡稱“三王”)寫下字據(jù)。款項到期前后,唐心雄先后還了馬希翠360萬元,又以1560萬元的
價格抵押了一塊開發(fā)用地,共計1900萬元還清了馬希翠貸款。這期間,他還通過王磊還給了一些錢給馬希翠。
此后不久,唐心雄因為其他案件被
公安抓捕,暫時失聯(lián)。馬希翠利用這個機會,以她曾經(jīng)把錢打給王磊的事實及其“三王”寫下的字據(jù),將其告到法庭。盡管“三王”也聘請了律師,當庭再三向法官說明資金往來以及貸款已經(jīng)由唐心雄還清,然而,法官卻將唐心雄與馬希翠的往來關系割裂開來,單方面審理了馬希翠與王磊的賬務往來關系。一審判決“三王”償還馬希翠本金1086萬元及其利息798萬元,扣除利息300萬元,共計償還1591萬余元。
如果這1591萬元被執(zhí)行了,足以要“三王”的性命;因為,他們是普通人,一輩子也掙不來。
從法官的審理過程看,似乎沒有錯誤,“打酒沖提瓶子的要錢”!馬希翠將錢打給了王磊,向王磊要錢的路徑并沒有錯,而且這期間,王磊也確實向馬希翠有過還款記錄。至于唐心雄向馬希翠還款,在王磊沒有足夠地向法院提交證據(jù),證明唐心雄與自己有委托關系之前,法官完全有理由不采信“唐心雄還清欠款”的陳述。然而在讀者看來,馬希翠以4至5分的利息,把一筆款向兩個人索要,的確有“套路貸”的特征,而且“套路”手法嫻熟,動作老辣,出手不凡。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在審理過程中,法官直接拋棄了“唐心雄還清欠款”的陳述,似乎也駕輕就熟,水到渠成,十分心有靈犀。
在正常情況下,法官完全有責任還原事件本相,完全有責任對“唐心雄還清欠款”的事實展開法庭調(diào)查,查清事情原委。但是,出現(xiàn)這種異常的審理方式,不是法官什么都不懂,“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就是什么都懂,拿審理程序當游戲,從中漁利。
現(xiàn)在網(wǎng)絡時代,順便搜索一下馬希翠及其借貸成員的名字,就能看到大量的貸款訴訟信息,這些信息來自
廊坊市廣陽區(qū)、安次區(qū)及其
廊坊市中院,從這一層面上看,馬希翠及其成員是職業(yè)放貸人的身份已經(jīng)十分明確,這一點,作為一審法官,心知肚明。此外,在《當事人講述》中發(fā)現(xiàn),該案件標的巨大:1900多萬元!如果一審判決后,“三王”不上訴,“飛來的橫財”1900萬元,馬希翠不會全裝進自己的腰包吧?!況且,多次類似的訴訟,馬希翠和法官肯定也不陌生了。
從表面看,“三王”是被“套路”了:高息、將錢打給介紹人、讓介紹人簽下字據(jù)、最后起訴介紹人。剝開“套路”的外衣,看看法院審理,“套路”背后還有“套路”:法院審理拋開“唐心雄還清欠款”的事實,單獨審理馬希翠和王磊之間的賬務往來。這從合同的相對性而言,連律師也認為這招很絕!這是第二層“套路”。
法院辦案和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
大同小異,也都有目標管理、量化要求的管理模式,法官也不是“封疆大吏”,更不能“割居一方”自我稱王。所有案件從受案到審理、結案,也都要經(jīng)過審委會討論、總結、定調(diào)。“三王”案件,法官充其量就是一個馬前卒而已。1900萬元標的案件,且明顯帶有“套路貸”的痕跡,能用如此輕描淡寫的簡易程序審理,一個普通法官恐怕做不了這主。換言之,誰在保護“套路貸”,還要審視一下這錢是誰的。這是第三層“套路”。
最近,網(wǎng)絡上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問卷:掙1個億,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有網(wǎng)友算了一下:如果你是一個普通人,年入5萬元,不吃不喝需要2000年。
格力電器總裁董總很牛,掙1億元要拼10年……。當然,擁有1億元的人在國內(nèi)不少,但不少是憑高利貸訴爭來榨干“三王”以及“三王們”最后一滴鮮血換來的。和法官一樣,馬希翠充其量也不過是一走卒,對于擁有巨額放貸資金的人——金主來說,他們才是真正的幕后。
這是第四層“套路”。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