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高州市派出所石鼓
公安局協(xié)同刑警隊五大隊迅速破獲了一起偷盜禽畜案,為人民群眾討回雞只一批,得到了人民群眾的高寬比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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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是粵西地區(qū)重特大傳統(tǒng)民族節(jié)日“年例”期內(nèi),四處都彌漫著“做年例”、“食年例”的開心氣氛。殊不知,石鼓鎮(zhèn)群眾譚某松一家卻在3月2日這一天發(fā)愁了,原先她們累死累活養(yǎng)了半年,提前準備用以“做年例”的一批“走地雞”洗劫一空了,獲知雞只遭竊后焦急萬分的譚某松急急忙忙去到石鼓
公安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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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事無大小,值勤
公安民警立刻處理,詳盡掌握事兒的前因后果,絕不放過一切有使用價值的案件線索。核查,
公安民警發(fā)覺譚某松魚塘養(yǎng)殖場的雇傭勞動“阿洪”在當日忽然不知所終,電話也處在待機情況,有重特大作案嫌疑。但受害人譚某松對“阿洪”的基本情況并不了解,不可以明確其身份證信息。
石鼓
公安局協(xié)同刑警隊五大隊,根據(jù)讀取事發(fā)附近的監(jiān)控錄像,順藤摸瓜、分析研判,取得成功將嫌疑人鎖住,這人更是“阿洪”。3月8日,追捕條件成熟,石鼓
公安局協(xié)同刑警隊五大隊、二大隊在
高州城區(qū)將偷盜犯罪嫌疑人吳某洪(阿洪)、丁某基取得成功抓捕,并在某養(yǎng)豬廠取得成功討回失竊的24只閹雞和4只項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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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審問,嫌疑人吳某洪對其合謀丁某基偷盜家雞,并將偷盜所得到600元賣給王某、何某的犯罪行為屈打成招。犯罪嫌疑人王某、何某則因明知道所顧客雞是吳某洪、丁某基違法犯罪個人所得,依然以遠小于
價格行情買進,因涉嫌掩蓋、瞞報違法犯罪個人所得?,F(xiàn)階段4人均已被
公安部門刑拘,案子已經(jīng)進一步申請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