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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永定區(qū)人民檢察院根據“遠程控制開庭審理 庭審直播”依規(guī)公布開庭審判并復庭判決了一起涉疫防物資供應的詐騙罪案,復庭以詐騙罪被判被告朱某刑期三年10個月,并懲罰金3萬余元。
人民法院經案件審理查清,今年 2月21日至21日間,被告朱某運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內口罩供應焦慮不安之機,在其沒有防護口罩一手貨源的狀況下,仍根據微信發(fā)朋友圈公布賣口罩的虛假信息。朱某根據微信聊天與受害人商談購買口罩的價格和總數后,規(guī)定受害人提早付款、預付款等方式,行騙受害人禹某、聶某總共RMB142五百元。行騙個人所得貨款被朱某所有用以清償債務、網上賭博等主題活動。案發(fā)后,朱某的親人積極主動委托退錢,已賠付受害人禹某、聶某的所有財產損失。
人民法院案件審理覺得,被告朱某以非法侵占罪為目地,在其沒有防護口罩一手貨源的狀況下,仍編造銷售口罩的客觀事實,行騙他公共財物,金額極大,其個人行為已組成詐騙罪。被告朱某在防止、操縱突發(fā)性傳染病疫情等災難期內,假借市場銷售疫情防控物件的為名執(zhí)行行騙,依規(guī)從重處罰。由于朱某歸案后可以如實供述自身的罪刑,積極主動賠付受害人財產損失,并獲得受害人的原諒,且同意認罪認罰,依規(guī)可從寬從寬處罰,人民法院遂做出所述裁定。
審判長提醒:不必聽信路人嘴中說白了的“獨特方式供應”“網上代購”等虛假信息,談及匯錢、轉帳等信息內容時一定要保持警惕,嚴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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