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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多年竟與別人同居生子?婚姻名存實亡,妻子怎么依法維權?日前,化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離婚糾紛案,準許兩邊離婚,出軌方補償另一方精力危害補償金3萬元。
原告洪某與被告朱某于2009年經人介紹相識,同年九月便掛號結婚,婚后兩邊生育了兩女一子?;楹蟊桓嬷炷骋酝獬龃蚬橛?,于2014年年頭離家,家中三個子女一向由原告洪某照料。自朱某外出后,原、被告夫妻間聯(lián)絡越來越少,感情也逐漸淡薄。洪某夫妻分居后,洪某獨自帶著三個子女日子,全身心照料子女。直至2018年年底,洪某得知丈夫朱某并非安分在外務工,而是與一女子在外共同日子,且生育了子女。得知該消息的洪某憤怒不已,想找到朱某當面對質,豈料朱某千方百計躲避洪某。幾經折騰,洪某也證明了朱某婚內出軌的現(xiàn)實,被告朱某的躲避情緒令洪某身心俱疲,在日復一日的折磨中,洪某失去了對這段婚姻的最終希望,遂決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中,原告洪某向法院說明情況,提出自己難以獲得被告朱某與別人同居且生育了子女的依據,故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懇求法院到有關部門調查被告朱某的婚育信息。法院依原告洪某的申請,到被告朱某戶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調取了原、被告兩邊的婚齡信息卡。依據顯現(xiàn)被告朱某確與其他異性生育了兩個女兒。
最終,法院依法判定準予原告洪某與被告朱某離婚,并支持了原告洪某要求被告朱某補償精力危害補償金30000元的懇求。
法官說法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別人同居”系法定的準予判定離婚的情形之一,且法律規(guī)定因“有配偶者與別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懇求過錯方危害補償。本案中,朱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別人同居且生育了兩個女兒,對洪某造成精力損傷,依法可懇求過錯方朱某補償。法官提醒,忠誠是夫妻間應盡的責任,有配偶者與別人同居不僅給配偶及家庭造成巨大的精力危害,更可能構成“重婚罪”,被追查刑事責任。美好的婚姻是需要兩邊彼此尊重、共同經營的,任何跨越法律、品德的底線的行為都是損傷夫妻感情的匕首,切勿以身試法。 廣東茂名墻體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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