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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海區(qū)人民檢察院通報一同逼迫買賣案子。被告人廖某程、華某、陳某華、蔣某柏、唐某、戴某、李某奇,以要挾手法,向游客強賣產品,情節(jié)嚴重,構成逼迫買賣罪。7名被告人組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違法組織,共同故意施行三次以上逼迫買賣違法,是惡勢力違法集團。
據(jù)了解,該案逼迫買賣總金額合計30.7877萬元,現(xiàn)在扣押在案的退賠款項合計15.4673萬元。該案被害者眾多且散布較廣,作案手法惡劣且次數(shù)較多,是江海區(qū)近年來首例旅行行業(yè)涉惡逼迫買賣案子。
其中,廖某程在違法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是首要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6人參加違法活動,是從犯,分別被判處兩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至3萬元。
在案子處理過程中,江海區(qū)人民檢察院自動提早介入,構建案子違法事實框架,還原違法集團人員構成,引導公安機關搜集、固定依據(jù),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違法,供給了檢察司法保證。
現(xiàn)在,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其他涉案違法嫌疑人另立案處理。
案情回憶
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間,違法嫌疑人蔣某和廖某程糾集多人,在江門市江海區(qū)外海連海路新澳萊斯工藝品商行構成一個以逼迫買賣為主要經營手法的違法團伙。其中,蔣某任該商行總經理、廖某程任副總經理,并組織有專人擔任辦理講師、搓客。
該商行內的多名講師和搓客以言語要挾使游客產生害怕心理,或先強行收取游客錢款,再隨意給予廉價玉器等“軟暴力”方式對游客施行逼迫買賣,從中獲利。廣東江門墻體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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