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50多歲的張先生乘坐
合肥地鐵2號線抵達西七里塘站時,在負二樓衛(wèi)生間上廁所,在此過程中,他不慎摔倒受傷。事發(fā)后,他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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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盡到平安保證義務,臺階設置不合理,將軌道
公司起訴至法院。近日,蜀山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訊決。
安徽阜陽墻體廣告 張先生訴稱,2018年1月30日13時許,他由
合肥地鐵2號線南崗站乘車抵達西七里塘站下,進入負2層公共廁所上廁所,完畢后,由于便池門阻撓了視野,剛推開門時緊挨著門下就有兩個臺階,由于中間臺階外表有水印,他一腳踩下滑向臺階邊緣棱角處,并進一步下滑,招致左側摔倒扭曲,左小腿和左腳肌肉損傷,韌帶撕裂傷,猛烈疼痛。
張先生稱,由于軌道
公司公廁內臺階設置不合理,門上無提示且臺階濕滑,招致他摔倒扭傷。張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軌道
公司承當賠償義務,懇求賠償其人身損傷就醫(yī)的醫(yī)藥費及各項檢查費2850元;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合計6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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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辯稱,張先生訴稱的事實經(jīng)過屬實,對事故發(fā)作的緣由存在異議,臺階外表并無積水,并且張貼黃黑警示膠條,臺階還有防滑地磚的設計,“我方的保潔記載能夠看出我方不存在明顯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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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稱,對張先生的損傷不存在過錯,但鑒于張先生是在地鐵站衛(wèi)生間受傷,同意補償其損失的10%。
安徽阜陽墻體廣告 法院以為,張先生主張其摔傷是因便池門阻撓了視野,臺階濕滑、臺階設計不合理形成的,但未提供任何證據(jù)予以證明。法院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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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臺階下方張貼警示膠條,并且放置“當心地滑”警示牌,在張先生受傷后也立刻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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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平安保證義務,張先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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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其人身損傷存在過錯,并請求該
公司賠償損失根據(jù)缺乏,不予支持。
安徽阜陽墻體廣告 法院思索到張先生是在軌道
公司衛(wèi)生間受傷,軌道
公司也同意對張先生的損失承當10%的補償義務,一審訊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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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償張先生各項損失合計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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