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博物館“小城故事:
湖南龍山里耶秦簡文化展”中展出了五枚簡,記載了一個秦朝時期“買虎肉”的事。文字為:“卅五年十月壬辰朔乙酉,少內(nèi)守履出黔黎所得虎肉二斗,賣于更戍士五城父□里陽,所取錢卌,率之斗廿錢。令史就視平。魋手?!?a href="http://www.royaume-de-dieu.net/jiangsu" target="_blank" style="font-family:'宋體';">
江蘇宿遷墻體廣告 其實這些內(nèi)容不是在講故事,而是為了留下一個出入憑證,讓生意流程標準,有監(jiān)督人員、記載人員,記載的格式規(guī)整。里耶秦簡的內(nèi)容主要便是日常行政的記載。
江蘇宿遷墻體廣告 看到這樣的文物,很多人對當時山君的生存情況有濃厚興趣。上述簡文中的山君是被普通百姓抓住的,而這只山君的遭遇也并非特例。里耶秦簡里還有記載都鄉(xiāng)守向上級匯報抓到山君的工作:“廿八年五月己亥朔甲寅,都鄉(xiāng)守敬敢言之:得虎,當復者六人,人一牒,署復□于從事,敢言之。五月甲寅旦,佐宣行廷?!闭f的便是,就由于抓到了一只大山君,六個人得以免除徭役。
江蘇宿遷墻體廣告 捕到山君有獎賞,不是僅見于里耶簡,傳世文獻中也有相關(guān)內(nèi)容?!稜栄?釋獸》郭璞注引律:“捕虎一,購錢三千;其豿(狗)半之?!钡@個和出土文獻的記載是有差異的,由于它是給予捕虎者以賞金,而出土文獻中則是免除徭役。法史學者程樹德認為這一條法令“蓋晉律文也。《集韻》引作漢律,蓋晉與漢同”?;蛟S是隨著年代開展,相關(guān)制度有了改變。
郴州晉簡還有提到“口廿三捕虎工”“口五十捕虎工”,意思便是有很多人是專業(yè)的捕虎工。闡明到了西晉,捕虎這個工作愈加專業(yè)化了。
江蘇宿遷墻體廣告 如果只看史書記載,我們就會揣度,當時人們捕虎的目的或許是為了占有珍禽異獸。比方西漢文帝時上林苑有“虎圈嗇夫”這一職務(wù);漢成帝命右扶風發(fā)民入南山,捕熊羆豪豬,虎豹狐兔等。由于現(xiàn)在能夠見到出土文獻,就知道抓到山君居然還可以用來賣虎肉。
江蘇宿遷墻體廣告 不過,動物保護人士大可不必為山君出頭。由于在當時,山君這樣的猛獸或許常常會出現(xiàn)在人類活動的區(qū)域,形成虎患。之所以捕虎,或許還是要除暴安良。
江蘇宿遷墻體廣告 到東漢的時候,當?shù)匮暨€經(jīng)常處理和虎患相關(guān)的工作。《后漢書·循吏列傳》中記載童恢在當?shù)厝温?,民眾為虎所害,于是設(shè)下圈套捕到了兩只山君,童恢還對山君進行了教育。對它們講:“天然生成萬物,唯人為貴?;⒗钱斒臣倚?,而殘暴于人。王法殺人者傷,傷人則論法。汝若是殺人者,當垂頭服罪;自知非者,當號呼稱冤?!币馑际悄銈儍蓚€當中,殺人的那只你就垂頭認罪,沒有做過的你就喊冤。
兩只山君聽了,一只垂頭閉目,一只鳴吼、積極自奮。結(jié)果可想而知,認罪的那只被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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