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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
內(nèi)蒙古)10 月13日電 全媒體記者顏愛勇 10月12日,由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
赤峰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副廳級)貪污受賄一案,在
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烏海市人民檢察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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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墻體粉刷廣告組書記、檢察長田成君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并監(jiān)督庭審活動。
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范巧蘭擔任審判長。市委政法委、市委法規(guī)處、黃管局、老干局、工商質(zhì)監(jiān)局、市委黨校青干班全體學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市區(qū)法檢兩院干警和社會各界群眾200余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東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東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采用虛列拆遷費的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為其購買奧迪轎車,違法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診療費等費用,貪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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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墻體粉刷廣告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王東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作為承辦該案的員額檢察官,田成君檢察長全程負責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工作。他在認真全面審查案件卷宗材料的基礎上,通過提審犯罪嫌疑人,對該案的關鍵事實證據(jù)逐一進行核實,提出補強證據(jù)意見,精心修改了起訴書,制作了公訴意見書。庭審前,到市中級法院出席庭前會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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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墻體粉刷廣告案件證據(jù)、程序等問題發(fā)表了意見。
該起案件是我院首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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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墻體粉刷廣告“多媒體舉證示證”方式進行出庭支持公訴案件,實現(xiàn)庭審證據(jù)從“聽”到“看”的轉變,舉證效果一目了然,庭審效率大大提高。
田成君檢察長就本案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法律適用等發(fā)表了公訴意見,從法律層面闡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應負的刑事責任,從社會責任層面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警示意義,使旁聽人員深受教育。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鑒于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檢察長回歸“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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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墻體粉刷廣告”角色,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不僅是提升檢察機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最高檢“檢察長要帶頭辦案”的生動實踐。今年1-9月,全市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總量1601件,部門以上領導干部直接辦案量859件,占比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