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
江西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音訊,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清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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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
萍鄉(xiāng)市委批準,中共
萍鄉(xiāng)市紀委、
萍鄉(xiāng)市監(jiān)察委員會對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清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停止了紀律檢查和監(jiān)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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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清萍嚴重違背政治紀律,對立組織檢查;違背組織紀律,在組織停止說話、函詢時,不照實向組織闡明問題,應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別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背廉潔紀律,收回禮金禮品,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活動;應用職務便利為別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非法侵占公共財物,挪用公款停止營利活動,涉嫌行賄、貪污、挪用公款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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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萍身為黨員指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心和黨性準繩,嚴重違背黨的紀律和國度法律法規(guī),并涉嫌職務立功,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則,經中共
萍鄉(xiāng)市委批準,中共
萍鄉(xiāng)市紀委、
萍鄉(xiāng)市監(jiān)察委員會決議給予李清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李清萍違紀違法所得;將李清萍涉嫌行賄、貪污、挪用公款立功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檢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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