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惠民9月12日訊(記者 王君彩 孫凱 通訊員 趙文婷 付學晶)近日,惠民縣
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依法刑事拘留一名無證二次醉駕犯罪嫌疑人馬某勇(男,40歲,惠民縣孫武街道辦事處堡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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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日15時45分許,馬某勇駕馭魯MG**2N的小型
汽車行進至惠民縣樂胡路與慶淄路路口附近時,涉嫌酒后駕馭機動車被惠民縣
公安局交警四中隊民警抄獲,經(jīng)對馬某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判定,成果為140.8mg/100ml,到達醉酒后駕馭機動車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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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惠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某勇犯風險駕馭罪判處拘役二月,并處分金人民幣二千元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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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拘役剛完畢的馬某勇相隔16天的時刻于2019年8月29日21時46分許酒后駕馭車牌號為魯MT**2W小型轎車行進至惠民縣城武圣大路處時被正在執(zhí)勤的交巡警大隊民警再次當場抄獲,抄獲期間馬守勇還拒不配合交警執(zhí)法作業(yè),胡攪蠻纏。經(jīng)對馬某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判定,成果為299.8mg/100ml,再次到達醉酒后駕馭機動車規(guī)范?,F(xiàn)已將馬某勇進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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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巡警提醒:喝酒開車害人害己,醉酒駕馭禍及家人,一旦因醉酒駕馭被刑事拘留,會對自己及家人未來的生活發(fā)生非常大的影響,包含子女上學、就業(yè)等都會受到影響,廣闊駕馭員切勿以身試法,酒后請勿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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