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漢一駕馭人在自己的家用車上前后別離掛上兩種不同類型的車牌,成果遭到被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分,并對其駕馭證一次性記12分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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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漢縣
公安局交警大隊普光中隊民警在巴山大峽谷景區(qū)快速通道3KM+200M處例行交通安全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
農用車前面掛著一塊小型機動車號牌,而后面卻掛著一塊農用拖拉機號牌。經民警在對其進一步核對,駕馭人余某某稱,前幾天,他從他人那里買來一輛二手農用拖拉機搞運送。買來后,發(fā)現(xiàn)車內竟然還有一塊小型機動車車牌。
四川資陽墻體廣告余某某便想,
農用車不行以上高速,跑運送不是太便利,現(xiàn)在正好撿了小車號牌,不如爽性掛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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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余某某將小型機動車號牌川S537**掛在車前面,然后又將該車的原農機車牌川17-05***掛在車后,想著萬一被交警查到,就說這是個家用拖拉機,交警就不能按機動車處分。交警聽到這里,也就真有點哭笑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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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余某某的車輛運用了其他機動車號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4款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宣漢縣
公安局交警大隊對余某某運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分,并對其駕馭證一次性記12分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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