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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墻體廣告 昨日,記者從合肥稅務部門得悉,中秋佳節(jié)將至,單位向職工發(fā)放的月餅這些福利也需求依照價值交納個人所得稅,若發(fā)放的“月餅+工資”價值總額在減去“三險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被免稅。
依照個稅法規(guī)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獲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要交稅。這就是說,只需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論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等方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發(fā)放月餅本就是單位的福利,自然要停止個稅征收,而且這并非今年才開端征收,與它相似的物品還有粽子,也需求繳個稅。事實上,有些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之后并不能到達3500元以上,假如所發(fā)放月餅價錢并不高的話,并不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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