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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墻體廣告 酒喝多了又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很有可能就會惹來大麻煩,桂林女子陳某正因為這樣,一下坑了兩撥人。昨天,記者從秀峰法院獲悉,因陳某而起爭執(zhí)的雙方,其朋友謝某落下輕傷二級,而傷人者楊某、趙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6年2月16日凌晨兩點,楊某、趙某與幾個朋友吃完夜宵,走到文化宮內(nèi)一家店鋪門口,女子陳某和朋友謝某等正從一家KTV結束活動,走到楊某、趙某對面馬路上。雙方本素不相識,但陳某酒喝多了,情緒失控,隔著馬路對著楊某等人叫罵。楊某等人被她罵得莫名其妙,隨后趙某與陳某隔著馬路對罵,趙某朋友勸阻無效后,趙某一氣之下沖過馬路與陳某吵了起來。
眼看趙某沖過來,陳某的朋友謝某上前勸阻,并用身體擋護陳某,趙某對著謝某面部打了一拳,隨后兩人扭打起來,楊某與兩個朋友也上前對謝某進行毆打。其間,謝某被打倒在地,趙某等人對謝某繼續(xù)踢打,楊某則在毆打過程中,從其駕駛的汽車后備廂內(nèi)拿出一把長約50厘米的尖刀,朝謝某劈砍數(shù)下并朝背部捅刺一刀,致使謝某胸部受傷,隨后楊某等人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法醫(yī)鑒定,謝某右背部刺創(chuàng)致右側血氣胸,屬輕傷二級。
4月20日,楊某被公安人員抓獲,同日,趙某到公安機關投案。5月18日,楊某、趙某等人共同賠償謝某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并取得了謝某的諒解。庭審前,秀峰法院委托全州縣司法局和秀峰區(qū)司法局分別對楊某、趙某的相關情況進行調(diào)查,兩個司法局均出具了調(diào)查評估意見,同意對楊某、趙某進行社區(qū)矯正。
最終,秀峰法院判決,楊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趙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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