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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玉林墻體廣告 2月27日,記者從玉林市交警部門獲悉,市民采購電動車應當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依法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車輛注冊掛號,獲得號牌、行進證后,方能上路途行進。
據(jù)悉,市面上的電動車品種繁多,市民選購的電動車應契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則并歸于自治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電動自行車注冊掛號目錄內,只要車輛條件合格才可進行掛號事務處理。車主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預備車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非玉林市戶籍需供給居住證原件、復印件)、電動自行車出售電腦機打發(fā)票、電動自行車合格證(須有車輛車架號、電機號)等有效材料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車輛注冊掛號。注冊掛號結束后,車輛方可在路途上行進,上路應隨車攜帶行進證。
下一步,交警將加強電動車交通管理,嚴打上路電動車違法違規(guī)行為,特別著力整治未獲得號牌或不按規(guī)則懸掛號牌上路行進、運用假造變造號牌或套用別人號牌上路行進、駕駛不合法改裝的車輛上路行進、不按交通信號規(guī)則通行、逆向行進或不按規(guī)則車道行進、在禁止通行的區(qū)域行進、違反規(guī)則載人、違反規(guī)則載物、超速行進或追逐競駛、駕駛時有撐傘持物及打電話等十大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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