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
墻體廣告 2月9日,
武漢鐵路
公安局發(fā)布音訊稱:2017春運以來,該單位在其所轄169個客運火車站共抄獲危險品39062件,其間刀具22236件,易燃易爆氣(液)10028瓶(4986.4升),觸及煙花爆竹108起,抄獲煙花爆竹28289響。
1月14日上午9時10分,27歲的大冶人焦某在行李中藏帶鞭炮10000響,在大冶北站過安檢時,被
武漢鐵路
公安處大冶北車站派出所副所長詹毅、安檢執(zhí)機員劉建明發(fā)現(xiàn),焦某帶著的鞭炮被民警浸濕處理,焦某自己也被給予治安拘留。
2月2日12時30分許,47歲的
河南淅川人鄭某在隨身帶著的黑色布袋中夾藏鞭炮5000響、煙花3個、摔炮10盒300響在
襄陽售票廳購票時,被
襄陽鐵路
公安處搜爆犬“嗅出”。
2月6日18時許,
武漢所副所長曾慶偉在進站安檢口值班時,和安檢員一道從52歲的旅客劉口袋中抄獲擦炮30個,其準備回
河南老家?guī)Ыo孫子玩,后經(jīng)民警宣傳教育后,將上述物品予以收繳并作浸水處理。
警方介紹,煙花爆竹在人多擁堵的車站廣場、候車室及列車等區(qū)域爆燃,輕則致人傷殘,重則致使旅客恐慌致使大面積踐踏致人死傷事端,所以火車站等公共交通場合禁止旅客帶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則,禁止帶著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一起第四十一條規(guī)則,對帶著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許郵遞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藏煙花爆竹的,由
公安部門沒收不合法帶著、郵遞、夾藏的煙花爆竹,能夠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guī)則,違反國家規(guī)則,制作、生意、貯存、運輸、郵遞、帶著、運用、供給、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zhì)或許流行癥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元宵節(jié)將至,
武漢鐵路警方提示:旅客搭車安全榜首,煙花爆竹莫上車。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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