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墻體廣告 女子劉某以按摩為由,將王某帶到其租住的房間內(nèi),在按摩過程中趁其不備,劉某盜走王某脖子上的黃金項鏈。12月14日,中國
江西網(wǎng)記者獲悉,
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于12月7日一審審理一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0元。
據(jù)介紹,5月3日,被告人劉某在
南昌市西湖區(qū)珠寶街與棉花街交界處,以按摩為由將被害人王某帶至其事先租好的房間內(nèi),在進行按摩過程中,趁王某不備,劉某盜得其頸脖上的黃金項鏈一根(凈重52.25克,價值人民幣16459元)。
開庭后,被告人劉某家屬主動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為被害人購買一根相同重量的黃金項鏈并賠償三千元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此外,另查明,被告人劉某2010年8月因犯盜竊罪被
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曾因盜竊被判刑,有犯罪前科,具有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但在歸案后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