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墻體廣告 據(jù)
安徽商報報導
浙江一對配偶建立
公司后,到我省泗縣出資建廠。自2008年起,他們以
公司需求周轉(zhuǎn)資金為由,以高額利息為釣餌,向社會上單位或自個不合法吸收財物,5年共 不合法吸收
大眾存款8883.9萬元。日前,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決,維持該配偶別離被判七年、八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不合法吸收8000余萬元存款
浙江人趙小美(化名)和孫強(化名)2001年3月在
浙江建立永達
公司,趙小美任法定代表人。 2006年8月,經(jīng)招商引資,趙小美與泗縣經(jīng)開區(qū)管委會簽訂協(xié)議,到泗縣經(jīng)開區(qū)出資建廠。隨后,永達
公司與另一
公司一起出資,建立了永昌動力科技有限公 司,趙小美為法定代表人,孫強被任命為總經(jīng)理。
但是,自2008年起,由于
公司前期債臺高筑、高額的利息需求付出,再加上
公司出產(chǎn)需求資金,這對配偶便以
公司需求周轉(zhuǎn)資金為由,以高額利息為釣餌,向社會上不特定大都單位或自個不合法吸收資金。
2010年6月至8月,配偶倆以動力
公司的名義,先后3次向邱某某不合法集資400萬元;2011年5月,向洪某某不合法集資552萬元;2011 月12月至2012年11月,先后56次向泗縣某
公司不合法集資1976.95萬元……除了向社會吸納資金,配偶倆還游說
公司職工,說
公司運營有艱難,假如 職工自個或親戚朋友有錢就借給
公司,為
公司做奉獻,為此不少職工都借錢給
公司。據(jù)統(tǒng)計,從2008年至2013年,永昌
公司不合法吸收
大眾存款8883.9 萬元,數(shù)額無窮。
省高院終審裁決配偶倆別離領(lǐng)刑
本年6月,
宿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刑事判決,以為永昌
公司違背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不合法吸收
大眾存款8883.9萬元,數(shù)額無窮,其做法構(gòu)成非 法吸收
大眾存款罪。在單位違法中,被告人趙小美起決定作用,歸于單位違法中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孫強活躍施行違法,歸于單位違法中的別的直接責任人 員。法院對趙小美判處有期徒刑8年,對孫強判處有期徒刑7年。
關(guān)于這份判決,兩名被告人以為所借金錢是用于
公司運營,或許用于歸還
公司欠款,不應(yīng)當認定為違法,懇求二審法院改判。日前,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決,以為永昌
公司做法構(gòu)成不合法吸收
大眾存款罪,且歸于數(shù)額無窮。法院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