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墻體廣告 竊賊為了躲避抓捕,趁
公安人員不備,吞服異物,并在
醫(yī)院接受醫(yī)治時趁亂逃脫……這類影視作品中呈現(xiàn)的橋段,在江南區(qū)法院審理的一同偷盜案中兩次發(fā)作。莫某因偷盜被捕,為能躲避法律責任,先后兩次將小扳手、打火機吞下肚,并趁就醫(yī)時出逃。日前,江南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莫某獲刑10個月,其做法并不能為自己革除懲罰。
本年35歲的莫某只有小學文化,在他的人生軌道中,曾兩次因偷盜獲刑。首次他被判入獄10年,出獄一年內再次犯案,獲刑10個月。2014年3月,莫某第2次刑滿釋放。兩次的牢房閱歷未能讓他深入反省,因為無業(yè),整天無所事事。
在莫某結交的同鄉(xiāng)中,阿弟(另案處理)與其際遇相似:曾5次因偷盜獲刑,出獄后一向游手好閑,兩人也因而最聊得來。莫某與阿弟因為沒有生活來源,兩人一算計,決定重操舊業(yè),并將方針確定城中村的租借房。
本年4月16日凌晨3時,莫某與阿弟前往星光大路亭子十一組某租借房內,用事前準備好的鑰匙翻開一樓的大門進入該樓內,經過液壓剪將一輛價值1950元的電動自行車車盜走,并以700元的
報價將車賤賣。兩人在分贓時,被
公安人員抄獲。阿弟束手待斃,莫某為躲避處分,竟將作案用的小扳手吞進肚子,并趁著送醫(yī)手術后,醫(yī)師獨自醫(yī)治之機,從
醫(yī)院急診室后門溜走,民警遂將莫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追捕。
7月13日,莫某回來崇左老家閑逛,因形跡可疑,被
公安人員捕獲。此刻他又故伎重施,趁
公安人員不備,將身上的打火機吞進肚子,而且企圖趁
醫(yī)院醫(yī)治時出逃。但這一次,其詭計未能得逞。
日前,莫某經醫(yī)治已康復,江南區(qū)法院也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以為,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偷盜別人資產,數(shù)額較大,其做法已構成偷盜罪。鑒于其累犯,故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分金2千元,退賠當事人經濟損失。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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