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墻體廣告 將公款存在自個銀行賬戶中,終究“出事”了。日前,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的某村女報賬員蘇某某伙同該村村支書陳某某一起移用公款60萬元案獲法院判決支撐,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移用公款罪別離判處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福鼎市某村村級財政資金平常均存放在該村報賬員蘇某某以其自個名義開設的自個銀行賬戶中,并由蘇某某辦理,該賬戶中有該村村財、政府財政下?lián)艿脑摯骞こ探ㄔ鞂m椀謨斮Y金以及蘇某某自個存款,辦理較為紊亂。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蘇某某使用其擔任該村報賬員并保管該村專項資金賬戶,以及經(jīng)手發(fā)放該村重點工程建造項目征地抵償款的職務便當,獨自或伙同該村黨支部書記陳某某,移用政府下?lián)芙o該村的工程建造項目征地抵償款合計60萬元,用于放貸收息。
檢察官以為,綜觀本案,之所以能夠讓村干部使用村財辦理紊亂的縫隙,進行貪腐做法,獲取不合法利益,因素之一在于沒有村級“公家”財政基本戶,并且存在鎮(zhèn)管履行縫隙,從而致使村干部以自個名義存儲公款景象時有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