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墻體廣告 雜牌裸油、冒充標簽、瓶蓋,三者一組合就成了一瓶“金龍魚”食用油,然后毫不隱諱地擺在柜臺上出售。昨天上午,永嘉法院揭露開庭審理該起食用油制假售假跨省案,被告人楊某等5人因涉嫌冒充注冊商標罪、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貼牌“金龍魚”油以假亂真
現(xiàn)年30歲的楊某來自
湖北,原來是名本分的糧油經(jīng)銷商。后來與供貨商
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
公司浙江片區(qū)的出售員陳甲的一通電話讓他做了讓自個懊悔不已的決議。
庭上,據(jù)楊某交代,上一年6月份的時分,陳甲打電話來提議說包裝裸油冒充“金龍魚”油出售,比較掙錢。開端楊某沒聽,過了兩個月,楊某容許了陳甲的主見。
楊某和陳甲商定,由順添旺給自個供給沒有包裝的裸油,自個擔任貼牌出產(chǎn)“金龍魚”油。一起,楊某雇了自個的小舅子馬某在自個租借的坐落永嘉縣甌北大街堡一村的庫房內擔任貼牌出產(chǎn)冒充的金龍魚食用油,之后出售到
溫州的小商店。
“由于平常都是陳甲和楊某聯(lián)絡,我是在第2次陳甲給他發(fā)裸油的時分,我問了陳甲,才知道楊某是拿這個油去造假?!表樚硗?a href="http://www.royaume-de-dieu.net/" target="_blank" style="font-family:'宋體';">
公司的擔任人陳乙在庭上供述,“賣給楊某的裸油的瓶蓋上,楊某請求噴上‘SHF’的激光碼,這個我也是后來才從工商局那里知道,這個是金龍魚油在
上海分裝的場所標識”。
上一年11月12日,永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該庫房進行檢查,當場抄獲冒充的金龍魚食用油、裸油、金龍魚標簽、瓶蓋等。經(jīng)查,上述被抄獲的沒有出售的冒充金龍魚食用油411件,其出售
報價達人民幣5萬余元;另楊某已出售冒充金龍魚食用油400余件,出售金額達人民幣5萬余元。據(jù)指控,順添旺
公司至少給楊某供給了500件的裸油。
庭上商標比對“歸于一樣”
裸油有了,標簽和瓶蓋呢?
網(wǎng)絡配圖
庭上,被告人彭某說,自個平常幫楊某運貨。有次聽說楊某可能要制作“金龍魚”油,便和楊某說,如果有需求標簽和瓶蓋就打電話,自個的老鄉(xiāng)那里有這些東西。
“你這些標簽、瓶蓋等商標標識是按啥
報價賣的?”對此,彭某回答稱,瓶蓋是賣8毛5一套,商標是3毛5一張,自個一共也就從楊某那里賺了1000多元錢。一起,彭某對商標標識的數(shù)量提出異議,稱自個一共就買了6000件,并沒有指控的1.8萬件這么多。
庭審現(xiàn)場,公訴人對商標進行比對。經(jīng)比對,被告人冒充的金龍魚食用油瓶外包裝上及瓶蓋上均印有金龍魚的三個商標標識與金龍魚所有
公司即豐益貿易(我國)私人有限
公司的注冊商標標識,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
大眾發(fā)生誤導,歸于刑法意義上的一樣商標。
五被告人均稱懊悔望輕判
庭上,公訴機關稱,被告人楊某、陳乙、陳甲、馬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答應,在同一種產(chǎn)品上運用與其注冊商標一樣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其做法均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冒充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彭某出售假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陳甲否認了自個的違法成心,稱開端是由自個的老板和楊某聯(lián)絡賣裸油造假的工作,自個對楊某冒充“金龍魚”油也是不知情的。陳甲的辯護人也辯稱,陳甲僅是
公司的一名業(yè)務員,一箱油的提成才兩毛錢,在案件中也只是起到非必須效果,應認定為從犯。
對此,公訴人回答稱,陳甲和楊某積極聯(lián)絡,并全程參與違法,起到較大效果,不宜認定為從犯。
庭審的最終,五被告人低著頭,均對自個的做法表示懊悔,期望法庭可以從輕判定。
鑒于本案案情復雜,影響嚴重,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