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墻體廣告 記者理解到,面包車駕駛人宋某因飲酒駕車、超員、車輛未檢驗、未購置交通強迫保險等嚴重違法行為,招致了這次事故的發(fā)作,他不只要承當事故形成的治療費用及各項損失,同時也將面臨著駕駛證一次性扣18分、所持B2證降為C1證、罰款3800元的處分。
8月3日15時許,東至縣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四中隊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在青山鄉(xiāng)青山村馬堰組境內路段一輛號牌為皖HC**9的輕型自卸貨車與一輛號牌為皖RJH**9面包車相撞,形成面包車上多人受傷。
接警后,中隊民警火速趕往事發(fā)地,同時聯(lián)絡昭潭鎮(zhèn)中心
醫(yī)院救護車前往事故現(xiàn)場。抵達現(xiàn)場后,民警組織人員搶救傷者、勘察現(xiàn)場、走訪
大眾、調查取證。
在調查面包車駕駛員宋某時,民警聞到一絲酒味。當民警訊問宋某能否飲酒時,宋某承認。民警遂對宋某停止了酒精呼吸測試,經測試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到達21.3%,宋某不得不供認飲酒的事實。
民警經進一步訊問理解到,當日上午,宋某約上同村好友張某等一行8人前往
江西彭澤縣龍宮洞 玩耍。玩耍完畢后,他們在同村好友張某娘家吃午飯,因天氣酷熱加上眾人勸說,宋某喝了一瓶啤酒。酒足飯飽后,宋某就駕駛皖RJH**9號面包車準備返回青 山,不料途經上述路段時與迎面而來的輕型自卸貨車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