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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 一些不法分子為謀取非法利益,忽視國度法律法規(guī),大肆收買非法捕獵的野生動物,致使盜獵野生動物現象時有發(fā)作。2016年7月8日,涇縣法 院審結一同非法收買野生動物,涉嫌掩飾、坦白立功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犯掩飾、坦白立功所得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分金錢五千元; 退出的違法所得1萬元被沒收,上繳國庫。
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曹某在明知朱某等人(均另案處置)出賣的野生鳥類系非法獵 捕所得,仍予以收買他們非法獵捕的野生鳥類共計1652只(其中禁獵期內獵捕的824只)。曹某在收買后,將上述野生鳥類飼養(yǎng)、察看并分類,將其中的母 鳥、殘鳥放生,將剩下的鳥出賣給
山東、寧國等地的收鳥人,累計獲利約1萬元。經涇縣野生動物維護管理站工程師鑒別,曹某非法收買的野生鳥類均為畫眉鳥,屬
安徽省二級維護野生動物。
法院檢查后以為,被告人曹某明知別人出賣給其的野生畫眉鳥是非法獵捕所得,仍予以收買,其行為已冒犯刑律,構成掩飾、坦白立功所得罪。鑒于被告人曹某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贓款、自愿認罪等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