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墻體廣告 甘先生購置了位于東興市的一套商品房,沒想到,寓居不到一年,房子就呈現了漏水現象。因漏水問題不斷得不到處理,甘先生拒交物業(yè)費,被物業(yè)
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10日,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甘先生向物業(yè)
公司支付物業(yè)費和專項維修資金2000多元。
2006年底,甘先生購入位于東興市的一套商品房。2008年5月,甘先生裝修好房子并搬入新房??蓻]想到,從2009年2月起,甘先生的房屋外墻、室內就呈現了漏水現象。
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甘先生因漏水問題曾屢次請求物業(yè)
公司派人停止處置,并向物業(yè)
公司提交了一份《關于處理房屋頂板銀角涉水問題的函》。但是,甘先生房屋的漏水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處理,無法之下,甘先生采取了拒繳物業(yè)費的方式來表達訴求。
2015年,物業(yè)
公司將甘先生告上法庭。港口區(qū)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開庭審理了此案。
防 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為,甘先生房屋滲水問題發(fā)作在質保期內,主要是房屋本身問題所致,應由房屋開發(fā)商承當修繕義務。而物業(yè)
公司對房屋漏水問題不存在 過錯,其沒有義務對涉案房屋滲水問題停止處理。此外,物業(yè)
公司根據效勞協(xié)議為甘先生提供了物業(yè)效勞,因而,物業(yè)
公司享有向甘先生收取相應費用的權益。
據理解,今年4月7日,該院審結了甘先生與涉案樓盤某開發(fā)商的修理重做改換糾葛一案,依法判處涉案樓盤某開發(fā)商對甘先生的房屋漏水問題停止修復,并承當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