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赤水墻體廣告 近日,三穗法院執(zhí)行法官奔赴岑鞏縣強迫執(zhí)行一同不合法夫妻所得賠償款案。
84歲的周某某的兒子楊某某在黔東南州某
公司工地務工時受傷經治療無效死亡。與楊某某按
鄉(xiāng)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辦結婚證的陸某某,在未征得周某某同意的前提下,經三穗縣人力部門調解,與黔東南州某
公司達成補償50萬元的協(xié)議,其中2萬元作為周某某的奉養(yǎng)費。
周某某得知后,將黔東南州某
公司作為被告,陸某某作為第三人告上法院。
因未辦結婚注銷,法律規(guī)則陸某某無權繼承和享有楊某某的死亡賠償款。但思索到陸某某曾為楊某某辦理喪事等事宜,周某某僅請求返還本人20萬元賠償款。最終三穗法院判決,由陸某某返還周某某20萬元(不含此前已付的2萬元)。
陸某某不服上訴,經二審維持原判,但陸某某仍回絕實行生效的判決書。周某某于今年向三穗法院申請執(zhí)行。近日,三穗法院執(zhí)行法官前往岑鞏縣為周某某討回了應得的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