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張人身安全維護令,我再也不怕遭受家庭暴力了." 4月11日下午,界首市西城大街郭洼社區(qū)張女士接到了該市人民法院法官送來的 人身安全維護令.這是該市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實施后宣布的首張人身安全維護令.
據(jù)了解,申請人張女士與被申請人楊先生結婚多年,育有二女,在郭洼社區(qū)廉租房寓居.為家庭小事,楊先生常常打罵張女士,張女士不勝忍耐曾多次報警,但楊先生不聽民警及社區(qū)干部的勸說,仍然依然故我.身心遭到糟蹋的張女士整天生活在恐懼當中,因不勝忍耐家暴,遂托付律師于4月8日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起提出申請人身安全維護令,懇求制止楊先生持續(xù)對其毆傷和要挾.
在收到張女士的申請資料后,法院及時向本地派出所了解核實狀況,調取出警筆錄、傷情相片、
醫(yī)院確診證明等資料,終究依法宣布人身安全維護令,裁決制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持續(xù)實施毆傷、恫嚇等方式的家庭暴力,制止被申請人盯梢、騷擾申請人等,有效期6個月.該裁決還明確,如被申請人楊先生違背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悉,人身安全維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維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后代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保證婚姻案子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決."維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又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對"同在屋檐下"的家庭成員人身權利不受侵略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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