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墻體廣告 火災現(xiàn)場電線密布,消防部門屢次敦促供電單位斷電,火災事故區(qū)域的電路卻遲遲沒有切斷,招致延誤現(xiàn)場救援。記者日前得悉,濟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令供電單位賠償事主財富損失18萬余元。
張紅在濟陽縣一農貿市場運營著一家副食商店,生意做得紅紅火火。去年9月14日0:16,店鋪忽然發(fā)作火災。消防部門抵達現(xiàn)場后,因現(xiàn)場沒有停電,無法 展開撲救。0:33,消防部門撥打供電單位效勞熱線,請求其立刻停電。直到1:36,電路才被切斷,延誤了救火。張紅因而將供電單位告上法庭。
當日現(xiàn)場,經消防部門指揮員及中隊通訊員7次敦促,清晨1:36,供電單位技術人員打來電話告知電路已被切斷。法院以為,供電單位斷電過程用時超越了1個小時,明顯存在遲延斷電的行為,應當對因而擴展的損失承當民事賠償義務。
鑒于張紅的貨物損失曾經無法審定的客觀實踐狀況,濟陽法院酌情認定,供電單位對審定部門審定后肯定的張紅的損失以承當80%的賠償義務為宜,判決供電單位賠償張紅財富損失1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