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設(shè)計 2016年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初次建立了人身安全維護令準則。4月6日,記者從
蘄春縣法院得悉,該院近來依法作出
黃岡地區(qū)首份人身安全維護令,這也是
湖北省榜首例以男性為維護目標的人身安全維護令。
原告陳某訴被告劉甲離婚膠葛一案,在訴訟過程中,陳某以其妻劉甲、其子劉乙對自個存在家庭暴力為由,向
蘄春縣人民法院請求人身安全維護令,并提交了病歷資料、證人證言、
公安機關(guān)報案資料等依據(jù)。該院依法組織原、被告兩邊進行了聽證。
經(jīng)審查查明,陳某與劉甲系夫妻關(guān)系,婚后生孩子長子陳丙、次子劉乙,陳丙、劉乙均已成年。陳某與劉甲婚后因性格不合,常為家庭小事發(fā)作吵打,劉甲屢次運用各種用具將陳某打傷。2016年1月20日,陳某與劉甲又發(fā)作膠葛,劉乙對陳某進行毆傷。陳丙上前勸止,被劉甲用項圈勒住脖子,劉乙遂持續(xù)毆傷陳某,形成陳某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害。劉甲、劉乙還威脅要“搞死”陳某。
鑒于陳某屢次遭受家庭暴力并有持續(xù)遭受家庭暴力的實際風險,該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劉甲、劉乙對陳某實施家庭暴力。2016年3月24日,該院分別向兩邊當事人、本地
公安機關(guān)、社區(qū)居委會送達了民事裁定書。
本案中,老婆劉甲和其子劉乙對老公陳某實施暴力操控,陳某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蘄春法院依法給予其維護,避免了損害的發(fā)作。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身體、心理上的摧殘,是對家庭聯(lián)合、親情友善的極大損傷,不論是男性仍是女人,均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
蘄春法院法官陳旭東表示,現(xiàn)在,家庭暴力不再是簡略的家務(wù)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和人身安全維護令準則為受害人提供了有用的司法保護和法令救助,極大的避免了受害人因為盲目忍耐而遭受風險,或者以暴制暴衍生違法。面對家庭暴力,社會成員應(yīng)堅決地拿起法令的兵器,勇敢地維護其合法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