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墻體廣告 新疆日報訊(記者石鑫報道)
新能源汽車將越來越多地飛馳在
新疆人口超越50萬人口的縣(市),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環(huán)衛(wèi)、公務、旅游等方面將率先推行電動
汽車。
4月5日,記者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開展變革委得悉,
新疆將依照“站樁先行”的準繩,適度超前建立電動
汽車充電設備,在人口超越50萬人的縣(市)推行電動
汽車。有關電動
汽車充電設備建立的施行意見正在抓緊制定。
在
烏魯木齊市,氣電混合動力新能源公交車已于2015年底和市民見面。“噪聲小”“節(jié)能30%”,分別是乘客、駕駛員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評價。
今年2月,自治區(qū)出臺了《關于加快
新能源汽車推行應用施行意見的通知》,提出從2016年開端,各地州市選定3—5批試點城鎮(zhèn),展開
新能源汽車 示范推行應用,自治區(qū)公共機構及事業(yè)單位購置的
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裝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以后逐年擴展應用范圍。到2020年,試點城鎮(zhèn)的新能源
汽車推行應用到達一定范圍,在新增或更新車輛中,
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公共機構及事業(yè)單位購置的
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裝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