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闖禍
固執(zhí)駕車赴酒宴 換來拘役2個月
?。ò⒂旅髦獔F聚要喝酒,卻固執(zhí)駕車赴約。結果在回家路上發(fā)作交通事端,阿勇不只要為此補償5萬元,還要面對2個月拘役。)
本年3月9日,在橫縣法院內,阿勇因涉嫌風險駕馭罪,站在法院被告席上。伴隨著法院的審理宣判,3年前那場交通事端又顯現(xiàn)在他眼前。
2012年10月18日晚,阿勇應邀參加兄弟的婚禮。他心里理解,兄弟團聚免不了要喝酒,他以為,婚禮地址離家很近,即便是醉酒駕馭,也不會有大問題。當晚10時30分,阿勇駕馭
摩托車回家。在橫縣石塘鎮(zhèn)方向,其與一輛對向行進的
摩托車相撞,兩人在事端中受傷。經(jīng)判定,當日,阿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91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馭。阿勇與對向
摩托車車主均屬無證駕馭,聯(lián)系兩人在交通事端中的過錯責任,交警確定,阿勇需承擔事端首要責任。案發(fā)后,阿勇向對方補償經(jīng)濟丟失5萬元,取得體諒。
日前,橫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以為,阿勇違背路途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醉酒駕馭機動車,其做法已構成風險駕馭罪。案發(fā)后,阿勇有自首情節(jié),活躍補償對方丟失,故可酌情從輕處分。法院根據(jù)阿勇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決其拘役2個月,并處分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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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眼調查
常言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酒后,人的知道才能和控制才能降低,對突發(fā)路況的反應也不如平常,極容易發(fā)作交通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