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墻體廣告 據(jù)
安徽商報報導(dǎo) 原告李洋(化名)與被告程麗(化名)經(jīng)媒妁介紹相識,他倆于2007年5月1日舉行婚禮后便同居生活。今后一雙兒女相繼出世,給這個農(nóng)家小院增添了許多歡樂,也給這對年輕夫婦增加了經(jīng)濟負擔,夫妻二人盤算著要走出去淘金。
所以,李洋攜家?guī)Э谀舷潞??,夫妻倆在一
家電子
公司找到作業(yè)。打工時期。兩人結(jié)識了來自
河南省鄲城縣的工友盧強(化名)。盧強能說會道、善解人意,在長時刻的觸摸中,程麗逐漸喜愛上了盧強,兩人走到一同。 2016年春節(jié)前夕,他倆乘李洋去商鋪收購年貨之機,帶著孩子坐上了前往盧強老家的長途
汽車,盧強回家后稍作安排便與程麗到本地民政部門掛號成婚。
李洋發(fā)現(xiàn)妻子、兒女被平常視為手足的干親家盧強拐跑,便到盧強老家找到程麗和一雙兒女。指責、乞求、勸解杯水車薪,無奈之下,李洋以盧強、程麗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以為:李洋與程麗同居的時刻是2007年5月1日今后,而現(xiàn)實婚姻的界定時刻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辦理成婚掛號而同居的為“現(xiàn)實婚姻”受法律保護。他們雖舉行婚禮并同居生活,但兩人未掛號領(lǐng)證屬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屬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