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
墻體廣告 3月17日,西充法院依法對10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判處9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西充男子李某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西充法院介紹,2015年5月至8月,李某本人或利用他人非法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合計230.1563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西充法院判處李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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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目前,李某現(xiàn)被西充看守所羈押。
2015年5、6月的一天上午,范某(另案處理)帶李某到
成都找張某(另案處理)處購買毒品,并介紹李某與張某認識。隨后,二人談好毒品
價格,每克90元,李某當時就表示要購買30克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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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并約定下午交易。當天下午,按照約定
價格,李某支付張某毒資,并于當天將毒品帶回西充。
2015年7月下旬的一天,李某再次電話聯(lián)系張某購買50克冰毒,電話聯(lián)系范某幫忙將購買的冰毒帶回南充,并將4500元毒資匯入張某的賬戶。2015年8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再次以同樣的方式,先后多次從張某處購買50克、100克等不同分量的冰毒。
2015年8月25日,當李某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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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與張某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擋獲。民警從李某隨身攜帶的黃色紙袋內(nèi)查獲疑似冰毒二大袋。經(jīng)鑒定,該疑似冰毒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77.78%,凈重100.1563克。
對此,西充法審理查明,在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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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月時間里,李某通過本人或利用他人,非法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合計230.1563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遂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李某被判處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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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