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發(fā)布 近日,“
河南大學生家門口掏鳥窩獲刑10年半”一事,經媒體報導后導致社會廣泛重視。2日18時,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的爸爸閆愛民在承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 示,他已替兒子請了律師,期望法院能發(fā)動再審程序,有關申請材料已遞送
新鄉(xiāng)市中院,現在正在等候告訴。當日19時,法晚記者獲悉,
河南省高院現已介入此 案,對其判定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2014年7月,
河南鄭州工作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時期,在
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xiāng)土樓村過 暑假。7月14號,他和兄弟王亞軍去河濱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fā)現鳥窩,所以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養(yǎng)殖過程中出逃
湖北墻體廣告發(fā)布一只,逝世一只。后 來,閆嘯天將鳥的相片上傳到兄弟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lián)系,說情愿采購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
報價賣給
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
報價賣給洛 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只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發(fā)現一個鳥窩,掏出4只鳥
湖北墻體廣告發(fā)布。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
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準逮捕。
2014年11月28日,
新鄉(xiāng)市輝縣市查看院向輝縣
湖北墻體廣告發(fā)布市法院提起公訴。
新鄉(xiāng)市輝縣市法院三次揭露開庭審理了此案。確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歸于國家二級維護動物。
本年5月28日,
新鄉(xiāng)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定,以不合法收買、獵捕寶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 有期徒刑10年半,以不合法獵捕寶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并別離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不合法收買寶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 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本年8月17日,
新鄉(xiāng)市中院對此案做出判定,保持了
新鄉(xiāng)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定。
2日18時,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的爸爸閆愛民在承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明,他已替兒子請了律師,期望法院能發(fā)動再審程序,有關申請已遞送
新鄉(xiāng)市中院,現在正在等候告訴。19時,法晚記者獲悉,
河南省高院現已介入此案,對其判定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另據中新社報導:
大學生抓16只鳥獲刑10年引爭議 有人質疑量刑太重
中新社
鄭州12月2日電 (記者李貴剛)本月初,一則題為“
河南大學生抓16只鳥被判刑10年”新聞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有人質疑量刑太重,有人表明認同“維護珍稀動物人人有責”。
有媒體報導稱,
河南鄭州一在校大學生閆某,放暑假和兄弟王某掏鳥窩抓了16只鳥出售,因涉嫌犯不合法收買、獵捕寶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別離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警方查詢稱,16只鳥都是燕隼,歸于國家二級維護動物。
此音訊一出旋即引起言論熱議,有網友吐糟質疑稱,“人不如鳥”,責備本地司法體系借題發(fā)揮。
河南省輝縣市查看院12月2日對此回答稱,10年不算重判。 擔任處理此案的查看官稱,被告人閆某是“
河南鷹獵愛好溝通群”的一員,曾網上不合法收買1只鳳頭鷹易手出售;被告人在網上兜銷時特意標示信息為“阿穆爾隼”;被告人王某家是養(yǎng)鴿子的。
該查看官稱,捕獵、收買、倒賣“一條龍”,
湖北墻體廣告發(fā)布閆某犯罪行動施行了不止一次,上述各種行動足以證實其片面明知。
有法令界人士以為,從法令的視點來說,閆某情節(jié)是歸于特別嚴重的。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定書也以為,“被告人閆某在判定宣告曾經犯稀有罪,應予數罪并罰。”
事實上,這些年相似的新聞已屢次見諸報端,比如
河南耍猴藝人被判刑、
常州一男人抓百只青蛙被申述、
溫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那么,何故引起大眾廣泛重視呢?
資深律師、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以為,首要仍是大眾的慣性思想在作祟,國家應當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應當知法懂法、依法辦事。也有動物維護協(xié)會主張,應當遍及一些打破大眾慣性思想的維護動物知識,奉告他們身邊有些動物動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