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都勻墻體廣告 多彩貴州網訊 盡人皆知,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梢恍┧緳C在前一晚喝得酣醉,次日體內的酒精也許仍未代謝潔凈,此刻開車也極也許歸于喝酒駕車或酒后駕車,極少數(shù)情況下還會呈現(xiàn)醉酒駕車。
近來,都勻市人民法院審結一同風險駕馭罪案子,被告人鄭某某就因過夜酒未散被罰,“過夜酒”不容忽視。
2015年2月某晚,被告人鄭某貴州都勻墻體廣告某與老鄉(xiāng)吃宵夜喝酒。次日9時45分許,鄭某某駕馭貴JVXXXX號一般二輪摩托車沿都勻市環(huán)西路由鐳缽寨方向 往小圍寨方向行駛。當行駛至都勻市劍江中路與花園路交叉口10米處時,鄭某某因涉嫌酒后駕馭被都勻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民警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 測,成果為99毫克/100毫升。后抽取其血樣送至黔南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查,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88毫克/100毫升。經審理,本院認貴州都勻墻體廣告為公訴 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某犯風險駕馭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沛,指控罪名建立,量刑主張適當,予以采用。
被告人鄭某某自愿認罪、悔罪,依貴州都勻墻體廣告法可對其從輕處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定被告人鄭某某犯風險駕馭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分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