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墻體廣告 女子假充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女兒,并以虛擬能夠協(xié)助別人承租店肆等方法,連續(xù)從一男人手中騙得人民幣30余萬元。近來,無錫市南長法院對該起案子進行了一審判決。
2015年初,蘇婷與孫強于酒吧相識。在以后的觸摸中,蘇婷自稱為某上市公司董事長之女。為證實其所言,蘇婷翻開公司官方網(wǎng)站讓孫強閱讀,并拿出手機中“爸爸”相片供其比對,孫強遂信以為真。
傳聞孫強正在為火鍋分店的選址發(fā)愁,蘇婷立刻提出自個爸爸跟萬達集團王健林是朋友,這事包在她身上,必定能讓孫強租到萬達的商鋪。爾后,蘇婷一時偽裝與其“爸爸”通話,一時給孫強看其故意偽造的聊天記錄,終究騙得了孫強的信任。
2015年1月,蘇婷在電話中通知孫強,商鋪租借的工作現(xiàn)已辦得差不多了,萬達還承諾其五年內(nèi)免租,孫強聽后大喜。不久后,蘇婷便以招待朋友沒 有帶夠錢為由,向?qū)O強告貸20萬元,孫強二話沒說便取給了她。爾后,蘇婷以過生日、租房、買衣服等理由從孫強處騙得人民幣算計30余萬元。而這些錢全都被 蘇婷用來賭錢及償還賭債。
當(dāng)蘇婷以家中辦兇事為由再次向?qū)O強要錢時,孫強才覺得自個也許受騙了。
經(jīng)法院審理,被告人蘇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擬事實,騙取別人資產(chǎn),數(shù)額無窮,其行動已構(gòu)成欺詐罪,終究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一萬元。法官提示,商鋪租借應(yīng)走規(guī)范路徑,切莫因貪圖“便當(dāng)”而踏入欺詐圈套。(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