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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墻體廣告施工 云南彝良一農(nóng)婦曾想到,為給牲口看病而耕種的罌粟籽,到秋天收成的卻是一年有期徒刑。日前,該縣蕎山農(nóng)婦張非(化名)辦理完有關(guān)手續(xù)后,其被彝良縣人民法院以其犯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的刑事判定。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生于1955年的張非,2015年頭春播時,將公公趙某(已故)遺留下的罌粟種子,耕種在自家小麥地中。2015年4月16日,被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抄獲,經(jīng)根除清點,被告人張非栽培的罌粟共計630棵。經(jīng)司法鑒定,被告人張非栽培的植物中檢出罌粟堿及嗎啡成分。當(dāng)問其栽培罌粟苗用來干啥時,張非答:為給牲口看病。
法院審理后以為,被告人張非明知是罌粟種子而不合法栽培,且栽培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其行動契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已構(gòu)成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審理中,被告人張非照實供述其違法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且有認罪悔改體現(xiàn),已沒有再違法的危險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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